1.問: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幾級?
? ?答:分為甲、乙級兩級。
2.問:甲級資質單位的檢測范圍是哪些?
? ?答: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3.問:乙級資質單位的檢測范圍是哪些?
? ?答: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4.問:《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有效期是幾年?
? ?答:5年。
5.問: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 ?答:(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yè)務需要的經(jīng)營場所;
(三)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在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shù)量的與防雷、建筑、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yè)的高、中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并在其從業(y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四)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并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于雷電防護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jīng)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并在有效期內(nèi)。
6.問: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什么條件?
? ?答:(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yè)知識和能力;
(二)近三年內(nèi)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二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fā)事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yè)設備;
(四)取得乙級資質3年以上。
7.問: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什么條件?
? ?答:(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兩年以上,并具備乙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yè)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yè)設備。
8.問: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不得與哪些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答: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不得與其檢測項目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產(chǎn)品生產(chǎn)、銷售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9.問: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向資質認定機構報告年度報告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應當從取得資質證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資質認定機構報送年度報告;二是年度報告應當包括持續(xù)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執(zhí)行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情況、分支機構設立和經(jīng)營情況、檢測項目表以及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等內(nèi)容。
10.問:資質認定機構可以將年度報告內(nèi)容納入抽查,并將抽查結果納入信用管理嗎?
答:可以,資質認定機構還需?將抽查結果記入信用檔案并公示。
11.問: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是否需要接受監(jiān)管?
答: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應當及時向開展活動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報送檢測項目清單,接受監(jiān)管。
12.問: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可以同時在兩個以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兼職從業(yè)?
???答:不可以。
13.問:誰有權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技術機構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質量考核?
答: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
14. 問: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對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進行查詢或者復制;
(二)就有關事項詢問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作出說明;
(三)進入有關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5.問:氣象主管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拒絕嗎?
???答:不可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16.問:哪些信息納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的信用檔案,并作為資質延續(xù)、升級的依據(jù)?
答: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和監(jiān)督管理等信息納入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的信用檔案,并作為資質延續(xù)、升級的依據(jù)。
17. 問: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有哪些情形,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責令限期整改?
答:(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標準適用錯誤的;
(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方法不正確的;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內(nèi)容不全面、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或者不足以支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的;
(四)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結論不明確、不全面或錯誤的。
19.問: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違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出現(xiàn)哪些行為時,按照《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答:(一)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
(二)向監(jiān)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三)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的;
(四)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
轉載自:桂林市氣象局網(wǎng)站